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條以及《77779193永利研究生學籍管理辦法(修訂)》(湖大研字〔2021〕22号)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經學校研究生退學學籍處理聯席會議研究決定,對3044永利集团SHAHABUDDIN TAHRIMA等3名研究生予以退學處理(見湖大研字〔2024〕3号)。
因以下研究生(名單附後)無法聯系到本人,特予公告送達其退學決定書。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滿15日即視為送達。請相應研究生收到本公告後立即與學院聯系,領取書面退學決定書,于2周内辦理離校手續。
如對學校退學處理決定有異議,自本公告送達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學校學生申訴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逾期視為放棄權利。
姓名 |
學号 |
學生類型 |
退學原因 |
SHAHABUDDIN TAHRIMA |
LY2020020 |
碩士研究生 |
因個人原因,無法繼續學業,申請退學 |
SIYAVONG VANHNASINH |
LY2019132 |
碩士研究生 |
因個人原因,無法繼續學業,申請退學 |
SINGMIXAY KHAMCHANE |
LB2017049 |
博士研究生 |
因個人原因,無法繼續學業,申請退學 |
聯系方式:0731-88684628(高老師)
3044永利集团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