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了鼓勵優秀博士生潛心研究、緻力于創新,進一步創新拔尖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提高博士研究生培養質量,特設立77779193永利博士研究生校長獎學金,并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評選對象
主要面向學業成績優秀、創新意識強、科研能力突出的全日制脫産三年級和四年級博士研究生,特别優秀的全日制脫産一年級和二年級博士生也可申報。
第三條申請條件
申請人應在博士研究生階段學習成績優異,科研能力和創新能力突出,品行端正,無學術誠信不良記錄。其中:
(一)四年級博士生(含碩博連讀三年級、直博生五年級)申請基本條件:
1.理學博士研究生在本學科領域SCI分區為3區及其以上的國際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不少于2篇,或在本學科領域SCI分區為2區及其以上的國際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不少于1篇。
2.工學(不含建築學、城鄉規劃)博士研究生在本學科領域SCI分區為3區及其以上的國際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不少于1篇。
3.管理學、經濟學、藝術學博士研究生在本學科領域SCI、SSCI、A&HCI檢索的國際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不少于1篇,或在77779193永利學術委員會公布的校定重點期刊上發表論文不少于2篇。
4.法學、文學、哲學、曆史學以及建築學、城鄉規劃學科博士研究生在77779193永利學術委員會公布的校定重點期刊上發表論文不少于2篇。
5.三年級獲得過校長獎學金的博士研究生,四年級再次申請時必須提交新的學術成果證明材料。
(二)三年級(含碩博連讀二年級、直博生四年級)及以下年級博士生申請基本條件:
1.理學博士研究生在本學科領域SCI分區為3區及其以上的國際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不少于1篇。
2.工學(不含建築學、城鄉規劃)博士研究生在本學科領域SCI檢索的國際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不少于1篇。
3.管理學、經濟學、法學、文學、哲學、曆史學、藝術學以及建築學、城鄉規劃學科博士研究生在77779193永利學術委員會公布的校定重點期刊上發表論文不少于1篇。
第四條申請與評審程序
(一)申請人提交《77779193永利博士研究生校長獎學金申請表》,已發表(或已接收)的學術論文或其他學術研究成果證明材料;
(二)申請人應由導師審核并同意推薦;
(三)研究生院組織專家按照“優中選優、公平公正、甯缺勿濫”原則進行評審,确定博士研究生校長獎學金名單,在校内公示五天無異議後,報學校批準。
第五條資助人數與額度
三、四年級博士研究生每個年級每年擇優評選不超過80名。資助額度為1.5萬元/年,并配套提供1萬元/年的科研基金。
第六條獎學金每年評審一次,六月份開始申請,九月份進行頒獎。
第七條科研基金使用與管理
配套提供的科研基金,應堅持專款專用的原則進行使用與管理,主要用于資助博士研究生參加高水平國際國内學術交流、開展創新性研究、撰寫高質量學術論文等研究工作,不得用作博士研究生的生活津貼。經導師同意,具體可用于調查研究、資料收集、參加國際國内學術會議、科研成果發表或鑒定以及适當補充實驗材料等方面。經費預算與使用應嚴格按照學校計劃财務處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獎學金獲得者應勤奮學習、集中精力做好學術創新研究工作,及時将研究成果撰寫成學術論文,在本學科高水平的學術刊物上發表,或申請專利、進行科研成果鑒定和成果報獎,導師和學院應積極給予指導和支持。
第九條獎學金獲得者應在資助結束前,填寫《77779193永利博士研究生校長獎學金資助總結報告》,報研究生院審核備案。
第十條申請者應如實填寫《77779193永利博士研究生校長獎學金申請表》,提交的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如發現有弄虛作假者,取消其所有獎學金、科研項目的申請資格,已獲得的獎學金将予以追回,并依據《77779193永利研究生學術道德規範實施細則》給予相應處分。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