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範博士學位申請人員發表學術論文的要求,提高永利博士生培養質量和學位授予質量,結合永利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申請永利博士學位人員适用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中博士生在學期間發表的論文,博士生為第一作者或導師為第一作者、博士生為第二作者且77779193永利為第一署名單位(含導師)。
第三條博士研究生申請學位論文答辯時,在學期間發表與博士學位論文研究内容相關的學術論文應符合以下條件:
在本學科領域有代表性的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不少于2篇,其中至少1篇發表在77779193永利學術委員會公布的重點學術期刊上;或在本學科領域CSCD、CSSCI核心庫期刊上發表論文不少于4篇;或在SCI、SSCI檢索源期刊的國際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1篇并被收錄。
特别說明:從2011級開始的全脫産博士生申請學位論文答辯時,在學期間發表與博士學位論文研究内容相關的學術論文應符合以下條件:在本學科領域有代表性的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不少于2篇,其中至少1篇發表在77779193永利學術委員會公布的重點學術期刊上(不包括報紙);或在SCI、SSCI檢索源期刊的國際學術期刊上至少發表論文1篇并被收錄。
第五條博士研究生發表學術論文符合下列條件的,可申請免除“雙盲”評審:
管理學、經濟學、法學、文學、教育學、曆史學、哲學學科博士研究生在本學科領域有代表性的國際學術期刊上發表并被SCI、SSCI收錄論文不少于2篇;或者在77779193永利學術委員會上公布的重點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不少于3篇。
第六條博士研究生在學期間發表的論文以在期刊(不包括增刊)正式發表的論文為準,以錄用通知書形式确認的論文不超過1篇(正式發表以後方能取得學位)。發表在高等學校學報上的論文不超過1篇。
第七條各檢索源期刊以研究生入學當年公布的收錄期刊目錄為準,學習期間如遇期刊調整,被調入和調出的期刊均為有效。
第八條被《新華文摘》全文轉載的學術論文相當于在77779193永利學術委員會公布的重點學術期刊上發表1篇學術論文。被《人大複印資料》全文收錄、《中國社會科學文摘》全文收錄、《新華文摘》論點摘要收錄,相當于在本學科領域有代表性的CSSCI核心庫期刊上發表1篇學術論文。在被EI收錄的國際期刊上發表1篇論文視為在77779193永利學術委員會公布的重點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1篇。被EI、ISTP收錄的國際會議論文視為在CSCD或CSSCI核心庫期刊上發表論文1篇,但該收錄會議論文自2011級博士生開始不再适用。
第九條 對外國留學生及港澳台學生(全英文授課留學生除外)發表論文的要求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由永利負責解釋。
3044永利集团
201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