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行)
根據國家留學基金委有關文件精神及學校相關管理規定,結合學院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條 申請
凡永利全職教職教師申請公派出國進修,除申請報告外,還應提交以下材料:
1、 明确的研修計劃
2、 外語水平證明材料
3、 國外合作單位在本學科領域的地位
第二條 遴選
學院受理個人報告後,由院學術委員會對申請人材料進行審查,對研修的可行性及必要性提出鑒定意見,院務會參考學術委員會意見,決定申報人選。
獲批申報人選根據學校及國家留學基金委的有關要求準備相關材料。
第三條 出國(境)
獲得公派出國(境)留學、訪問的教師,要及時安排好教學工作的交接,按時成行。出行前,應及時報告學院和學校出國具體時間、國外聯系方式等。
公派留學人員出國期間應根據研修計劃,加強與合作導師的溝通,跟蹤國際前沿,按要求每3個月提交一次研修報告(見附件),經學院分管科研工作領導審核蓋章,學院存檔并報學校人力資源處備案。
必須嚴格按照計劃和規定,認真完成訪學計劃和任務,堅決杜絕“遊學”、“隻訪不學”、“攜帶配偶和子女一同遊學”等現象的發生。
留學教師按規定完成訪學任務,必須按照與學校簽訂的出國協議書中規定的時間按時歸國,返校報到。
回校後,應于一月内在系内或全院大會上報告留學成果。
第四條 待遇管理
按時提交研修報告并完成留學計劃者,留學期間保留一切待遇,績效按實際完成工作量計發。如未完成留學計劃或未提交研修報告者,扣發出國期間的崗位津貼。
第五條因私出國
教職工因私出國探親、旅遊等,一般應在寒暑假進行,不得影響正常教學科研工作。若确需在正常教學周期進行,則應在出國前安排好教學科研工作。出國期間停發職務津貼和崗位津貼或按學校有關文件執行。
第六條 本辦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實施。
3044永利集团
2015.5.4
附件:77779193永利出國留學人員研修報告(樣本)
77779193永利出國留學人員研修情況報告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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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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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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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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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形式 |
( )國家公派( )對方資助( )自費 |
留學國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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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留學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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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師或研究合作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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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師或合作研究者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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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師或合作研究者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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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确定的留學起止 時間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本次研修情況報告時段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協議确定的留學期間研修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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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修進展報告(完成留學計劃進度情況,包括實驗室工作、進修課程或聽課時數等業務活動情況;學習、研修成果或發表文章等情況;是否完成階段性研修計劃):
報告人簽名: |
導師或合作研究者評估意見:
導師簽字: 年 月 日 |
學院對研修期間的工作評價和審核意見:
負責人簽字(學院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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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出國留學教師每滿3個月須填寫本表報告留學期間研修進展,導師或研究合作者簽署意見後掃描成PDF文件交所在學院,學院審核簽署意見後彙總交學校人力資源處培養科(聯系電話:88822785),人力資源處彙總後上報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本表為回國考核和提取保證金的依據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