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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4永利集团本科課程課堂教學質量評價實施細則

課堂教學是本科人才培養的重要教學組織形式,是人才培養的主渠道和主陣地,是學校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的關鍵環節。本科課堂教學質量評價是本科教學質量監控與保障體系的核心内容,根據《77779193永利本科課堂教學質量評價實施辦法》(湖大教字20221)精神,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 成立院教學質量評價小組

組長:

曹二保

 

成員:

 

 

劉志忠

劉征馳

 

 

 

 

範子傑

羅麗英

侯俊軍

祝樹金

 

錢曉英

徐航天

 

 

 

譚光榮

 

 

(備注:按照姓氏筆畫排序)

二、 評價對象與評價主體

本科課堂教學質量評價的範圍涵蓋所有全日制本科課程的課堂教學,按自然學期進行,其評價對象為本單位本科課程課堂教學班的所有任課教師。本科課程課堂教學質量綜合評價包括教學班學生評價(以下簡稱學生評價)與開課學院(教學單位)總體評價(以下簡稱開課學院總體評價)兩部分,學生評價的主體為教學班全體學生,開課學院總體評價的評價主體為學院,由院教學質量評價小組統一組織領導,院教學督導組、教師同行共同參與。

三、評價指标

評價指标體系的建立遵循教育教學規律,堅持分類指導的原則,根據課堂教學改革發展的需要動态修訂和完善,主要内容包括師德師風、教學态度、教學内容、教學方法、教學效果等。學生評價包括随堂評價與期終評價兩個部分,開課學院總體評價包括督導評價、同行評價、教學資源規範評價三個維度,根據被評價課程性質及授課方式的差異将評價指标分為理論課與實驗課。

四、評價周期

(一)學生評價

學生評價分為兩種形式:随堂評價和期終評價。

1.随堂評價覆蓋整個開課時段,不進行評價計分。任課教師可根據教學改進需要向學生發起随堂評價或問卷調查(問卷可參照學校提供的指标庫設計);學生需參加任課教師發起的随堂評價或問卷調查,也可以根據課程的教學狀态及時向任課教師提出問題、意見、建議或進行實時評價,教師應當及時了解情況并反饋學生。

2.期終評價由教務處(教學質量監控與評價中心)組織,在每學期課程結束前2周内進行,學生需在規定時間内對本學期所有修讀課程進行評價。

(二)開課學院總體評價

1.督導評價:由教務處(教學質量監控與評價中心)和學院(教學單位)根據課堂教學動态,在本教學周期内,分别組織協調學校本科教學督導團和學院教學督導組有針對性地進行指導性聽課,促進教師教學水平提升,通識必修課、通識選修課與基礎課程的評價由學校本科教學督導團負責,專業課程的評價由學院教學督導組負責。其中,院教學督導組聽課次數依據本教學周期内開設的課程數所決定,實行課程的全覆蓋,确保每門課程有效的督導評價次數達到3條及以上。

2.同行評價:由學院的教師同行在本教學周期内開展,每位教師每學期聽課不少于4學時,且分屬于不同的課程。新進青年教師(入職前三年)每學期聽課不少于6學時。

3.教學資源規範評價:由院教學質量評價小組領導,充分發揮學科帶頭人和優秀骨幹教師的作用,組織院教學督導組、各系主任及部分教學優秀骨幹教師對學院所有開設的課程教學資源規範進行檢查,及時掌握本教學周期内課堂教學質量狀況和教學資源建設情況。

院教學質量評價小組需結合督導、同行、教學資源規範三個評價維度對教師課堂教學做出開課學院總體評價,在每長學期結束後至下學期開學第一周内完成。

五、評價方法

本科課程課堂教學質量綜合評價基于學生評價與開課學院總體評價,學生評價包括随堂評價與期終評價兩種類型,權重占70%,其中随堂評價不計分,期終評價統計時剔除最高與最低的5%學生評分;開課學院總體評價包括督導評價、同行評價與教學資源規範評價三個維度,權重占30%,具體可見圖1本科課堂教學質量綜合評價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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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科課堂教學質量綜合評價方法

(一)學生評價

1.随堂評價:不進行評價計分。

2.期終評價:由教務處(教學質量監控與評價中心)組織學生在規定時間内對本學期所有修讀課程進行評價,統計學生評價分值時,評價系統将剔除最高5%和最低5%的學生評價分。教師在學生開始評價前,必須填寫好自定義指标,或從指标庫中選擇1項指标,與學校統一規定的指标結合,共同形成該課程類别的學生評價指标。

(二)開課學院總體評價

開課學院總體評價由督導、同行教學資源規範三個評價維度構成(每個評價維度均采取百分制賦分),權重占比分别為60%、15%與25%。開課學院總體評價分值分布要求如下:分值在90-100之間(含90和100)的不超過學院開設的本科課程的20%;分值在71-89之間的不超過70%;分值在70(含70)以下的不低于10%根據三個評價維度的加權平均排名将評價對象自動劃分至三個區間,且達到某一分值區間的評價對象不能超出限定比例(若出現三個維度評價指标的加權平均分數相同時,依次參考督導評價、教學資源規範評價與同行評價的分項評分排名決定)。具體可見表1開課學院總體評價分值分布及實施辦法。

1開課學院總體評價分值分布及實施辦法

評價維度

占比

 

分值分布

占比

督導評價

60%

90-100分

(含90和100)

不超過20%

同行評價

15%

71-89分

不超過70%

教學資源規範評價

25%

70以下

(含70)

不低于10%

備注:
1.若任課教師在本科課程任課期間出現一次一般教學事故,開課學院總體評價分值扣除10分。
2.若任課教師在本科課程任課期間出現兩次及以上一般教學事故或一次重大教學事故,開課學院總體評價分值扣除20分。
3.若任課教師在本科課程任課期間出現兩次及以上重大教學事故或一次特大教學事故或存在師德師風問題,則一票否決,取消評價資格,綜合評價得分為0。

每個分值區間被評價對象的具體賦分值由院教學質量評價小組參考督導評價、同行評價、教學資源規範評價等各分項評價結果,結合院領導聽課評價意見、基層教學組織評價(教學特色、成效和課程資源建設總體情況)、教學事務響應度(是否按時授課,是否擅自調/停課,是否按時錄入教學日曆和學生課程學習成績,試卷資料歸檔是否及時和完備,是否積極參加與課程有關的教學活動和公共事務等)、學生信息反饋等綜合确定。

六、評價區段

任課教師的教學質量綜合評價基于學生評價(70%)與開課學院總體評價(30%),其結果根據學校本科人才培養方案中的課程類型進行類内比較,按照通識必修、通識選修、基礎課程和專業課程等分類排序。任課教師可在評價系統中查詢本人評價結果,包括評價分值及在同類課程中的排序區段,分為20%、21-60%、61-90%、後10%等四個區段。學校不定義評價結果的等級,由學院各部門在數據使用時根據具體要求,經院教學質量評價小組及相關部門集體會議決定

七、評價反饋

學院主要領導應了解掌握綜合評價結果位于後10%區段任課教師的教學情況,及時診斷問題和溝通指導,相關教師應積極主動參與校外舉辦的有關教師教學能力提升、教學方式方法培訓等教師教學發展動;教學效果确實較差的任課教師暫停核心課程一學期,學院應對其進行專項幫扶,各系安排優秀骨幹教師對其進行一對一指導,被幫扶老師須主動聽幫扶老師的課程8-10次。

八、評價應用

本科課堂教學質量綜合評價結果,作為學校教學管理、績效分配、教師考核晉升、教師獎勵等工作的重要參考,可應用于教師教學質量考核、評獎評優、崗位聘用、職稱晉升等方面。教學質量綜合評價結果位于前10%區段的教師,在本科教學優秀獎等教學評優中優先推薦。

九、其他事項

開課學院總體評價結果經由院教學質量評價小組集體會議決定,若對評價結果有異議,應于結果公開的3個工作日内向院教學質量評價小組提請申訴。若實際實施課堂教學質量評價時出現本準則未提及的特殊情況時,由院教學質量評價小組統一商議決定。

本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3044永利集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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