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與貿易學院國家助學金評選管理辦法
為體現黨和政府對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的關懷,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激勵他們勤奮學習、努力進取,促進他們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國家設立了“國家助學金”。根據《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财教[2007]92号),結合我校永利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國家助學金的資助對象為永利家庭經濟困難、品學兼優的全日制本科學生,包括當年考入我校的全日制本科學生。
第二條 國家助學金的評選遵循透明、公正、高效和充分尊重受資助者隐私權的原則。
第三條 國家助學金每年評定一次,主要用于學生解決因為家庭經濟困難造成的生活和部分學習費用。
第四條 國家助學金的等級分為三等,一等助學金為每生每年5300元,二等助學金為每生每年3300元,三等助學金為每生每年2300元。學校學院将根據學生實際情況進行統籌規劃。
第五條 國家助學金的申請條件
(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政治思想覺悟高,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二)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執行大學生守則,遵守學校規章制度,無違紀現象,未受過處分。
(三)積極參加集體活動,堅持鍛煉身體,身體素質好,達到國家體育鍛煉合格标準。
(四)勤奮好學,積極上進。
(五)通過學校組織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認定,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第六條 國家助學金的申請、評審及發放
(一)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班級推薦、學院初審,确定資助檔次後,由學院将推薦人年度簡要事迹、《77779193永利國家助學金申請表》及《國家助學金推薦人選情況一覽表》送交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辦公室。
(二)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組織評審,确定享受國家助學金資助名單及助學金資助檔次,公示後,報教育部審批确定。
(三) 在同一學年内,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可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或其他獎學金。
(四) 國家助學金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按月發放至由學校統一為獲助學生辦理的銀行卡中(每年發放10個月)。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國家助學金補助資格:
(一)吸煙,酗酒,大吃大喝,浪費糧食;
(二)有超過一般學生的高消費現象,生活奢侈浪費;
(三)違反學校紀律,受校紀校規處分;
(四)休學、退學;
(五)弄虛作假,謊報家庭經濟情況。
第八條 評審流程
(一)各班級成立包括班幹部、普通群衆和每個寝室不少于一人的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按照貧困生認定表在班級内對個人申請進行評選打分,确定等級
(二)各年級成立年級評審小組對班級評審流程和人員進行認定,上報學院評審小組
(三)學院評審小組聽取各年級評審小組評審情況,對各年級評審人員進行審定,最後确定上報名單
(四)拟上報名單必須在學院全體學生中公示3天以上無異議方可上報;對公示人員有異議的,學院評審委員會應進行深入調查和核實,進行重新認定再公示方可上報。
第八條 附則
(一) 本辦法由經貿院學生工作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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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