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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4永利集团獎學金、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評定細則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激勵學生努力學習,奮發向上,促進學生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培養社會主義事業的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公開、公平、公正、精準開展學院評獎、評優工作,根據《77779193永利學生獎勵條例(試行)》、《77779193永利優秀班集體、三好學生(标兵)、優秀學生幹部及綜合獎學金評定辦法》特制定本細則。

一、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綜合獎學金中的一等獎學金、二等獎學金以及與綜合獎學金同時開評的專項獎學金在符合評獎條件的申報者中按綜合測評順序擇優評定。具有評選資格的同學需滿足以下條件:未受過違紀處分、修完應修學分、無課程初修成績不及格記錄等學校明确規定的條件。

二、綜合獎學金中的單項獎學金(三等獎)用于獎勵熱愛集體,積極進取,在社會工作、文體活動、社會實踐、科技創新、知識競賽、見義勇為、努力學習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該獎項可按三種方法評選。

1、對于在校級及以上重大活動和比賽中表現突出獲得獎項、充分發揮個人特長、貢獻突出且符合基本評獎條件的申報者予以直接評定: 科技創新類活動一、二、三等獎每個項目可以獎勵一名,其中團體一等獎可以順延到第三成員,團體二等獎可以順延到第二成員,團體三等獎限定為項目主持人;思想教育類一、二等獎可以獎勵一名(團體一等獎可以順延第二成員,團體二等獎限主要成員),其他活動限獎一等獎(團體一等獎可以順延第二成員);表現優秀、貢獻突出的體育、藝術特長生。直接評定的名額控制在25%以内,參評人員超25%時參照第2款方法擇優評定,在此款未獲評的申報者由年級評獎委員會調整參加第2款評選。

2、對于其他符合基本條件的申報參評者,評選擇優标準由綜合測評成績(評獎)、和單項突出成績兩方面構成。構成比例為: 單項獎學金評選成績排序%=綜合素質測評成績排序%(評獎)×30%+單項突出成績排序%×70%;其中單項突出成績僅需選擇社會工作、文體活動、社會實踐、科技創新、知識競賽、見義勇為、努力學習、其他等項目的任意一種申請(由于在各個方面不預分名額,申請參評者僅需優選個人排序最靠前的單項申請),按單項獎學金評選成績排序%優先評定(成績排序%越小越排前面越優秀)。

3、同時可根據各年級工作的實際情況,對部分符合基本條件的申報者可由年級評獎評優小組讨論決定(控制在單項獎學金名額20%以内)。

三、與綜合獎學金分開組織評選的獎學金,由學院根據學校下達的名額、評獎條件和要求、各年級的同學綜合表現情況等方面将指标名額分配到各年級,由各年級評獎評優小組組織申報、擇優推薦人選報學院評獎評優小組評定。

四、三好學生原則上按照符合基本條件申報參評者的綜合測評(評優)擇優評選,同時可根據各年級工作的實際情況,對部分符合基本條件的申報者可由年級評獎評優小組讨論決定(控制在三好學生年級總名額20%以内)。三好學生标兵從三好學生中擇優(在大三學生中分别按前三年保研純成績、前三年綜合測評成績、綜合表現突出三個方面由年級在不同專業中擇優推薦、學工組讨論确定)通過答辯确定推薦人選。

五、優秀學生幹部原則上按照符合基本條件申報參評者的綜合測評(評優)擇優評選,同時可根據各年級工作的實際情況,對部分符合基本條件的申報者可由年級評獎評優小組讨論決定(控制在優秀學生幹部年級總名額20%以内)。考慮到主要學生幹部的分布情況,大三多分配一個,大二多分配兩個名額後,其餘名額按人數比例在各年級分配。

六、在組織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評選中,可參照學校評選條件由各年級組織評選學院三好學生和優秀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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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