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學校始終堅持“以學生為本”的工作理念,充分發揮資助工作的綜合育人功能,注重培養學生 的感恩意識、誠信意識、自立自強意識,注重提高學生的滿意度,強調資助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不斷完善“獎、助、貸、勤、減、補、償、大病救助、惠民工程、綠色通道”資助工作體系,逐步形成了學生“資助與育人相結合”的工作模式。不同的資助措施具有明确的功能定位,既考慮濟困,又兼顧獎優,獎助體系覆蓋學生在校全程。
1. 國家獎學金概念:旨在激勵普通本科學院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國家設立國家獎學金。
資助标準:8000元/人
評選周期:每學年一次
資助面:約為在校本科生人數的1.5%
2. 國家勵志獎學金
概念:旨在激勵普通本科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國家設立國家勵志獎學金。
資助标準:5000元/人
評選周期:每學年一次
資助面:約為在校本科生人數的3%
3. 綜合獎學金
概念: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激勵學生努力學習、奮發向上,促進學生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培養社會主義事業的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學校設立綜合獎學金。
資助标準:根據學生綜合素質測評成績在本年級本專業百分比排名,一等獎學金2000元、二等獎學金1000元、三等獎學金500元。
評選周期:每學年一次
資助面:約為在校本科生人數的20%
4. 社會捐助獎學金
概念:企業或個人為回報社會支持國家教育事業,激勵學生勤奮學習、刻苦專研、發奮成才而設立的獎學金。
資助标準:根據企業或個人的捐助金額及對于申請學生提出的标準與要求,獎勵金額在1000-10000之間。
評選周期:每學年一次
資助面:約為在校本科生人數的2%
(二)助學金
1. 國家助學金
概念:國家助學金的資助對象為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品學兼優的全日制本科學生,包括當年考入我校的全日制本科學生,主要用于學生解決因為家庭經濟困難造成的生活和部分學習費用。
資助标準:按照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程度,資助2300元、33000元、5300元不等。
評選周期:每年10月份
覆蓋面:覆蓋全校近96%家庭經濟苦難學生,剩餘4%由校内助學金解決。
2.校内助學金
概念:為切實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100%獲得助學金,凡未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在庫學生均可獲助校内助學金,發放對象為一般苦難學生。
資助标準:2000-6000元不等
評選周期:每學年一次,主要集中在10月份
覆蓋面:約500人次3.社會捐助助學金概念:學校利用從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捐助資金設立的助學金,主要 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且品學兼優的在校學生。
資助标準:2000-6000元不等評選周期:每學年一次,主要集中在10月份覆蓋面:約500人次
(三)國家助學貸款
概念: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金融機構向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的信用助學貸款,幫助解決在校期間的學習和生活費用。
标準:每學年貸款金額原則上本科生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不超過12000元。期限:最長不超過20年
類型: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四)勤工助學
概念:勤工助學活動是指學生在學校的組織下利用課餘時間,通過勞動取得合法報酬,用于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的社會實踐活動。
類别:固定崗位(機關助管、實體店店員、寒暑假助管等)和臨時崗位(不具有長期性,通過一次或幾次勤工助學活動即完成任務的工作崗位)
待遇:按照崗位不同,工資标準為8-12元/時工作要求:原則上每周不超過8小時,每月不超過40小時
崗位數量:約600個勤工助學基地:近六年來,勤工助學中心先後在天馬學生園區、德智學生園區、北校區開辟8家勤工助學實體基地、3個公益管理基地,每年可為全校學生提供200餘個固定性勤工助學崗位,開展的各項服務惠及全校學生
(五)臨時困難補助
概念:臨時苦難補助是為了幫助解決學生在校學習生活期間因突發原因而造成生活上暫時性經濟困難所給予的臨時性、一次性資助。
補助額度:根據學生經濟困難程度,給予一次性補助500-3000元不等。
申請條件:
00001. 學生本人患重大疾病或遭受重大意外事故,家庭經濟無力承擔醫療費用;
00002. 學生父母因突發重病或重大意外事故,失去工作和經濟來源,影響學生完成學業;
00003. 學生家庭發生重大事故(如火災)或遇重大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台風、洪澇等),家庭經濟出現危機,影響學生完成學業。
(六)學費減免
概念:國家對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經濟特别困難、無法繳納學費的學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殘學生、少數民族學生及烈士子女、優撫家庭子女等,實行減免學費政策。
時間:每年秋季學期,一年一次減免額度:
00001. 孤兒:全免;
00002. 烈士子女、優撫家庭子女、特困學生:學院填寫建議減免金額;
00003. 當年已通過新生“特别綠色通道”減免的學生。
減免對象:
00001. 孤兒、烈士子女、優撫家庭子女;
00002. 特困學生(在庫,且為特困等級)且符合以下條件中的任意一條:一是學生本人殘疾或身患重病;二是學生父母均殘疾或單親家庭單親為殘疾;三是新疆、西藏自治區低保家庭少數民族學生或者單親家庭少數民族學生;四是學生家庭當年遭受嚴重自然災害造成父母一方死亡或房屋因災全部倒塌、受損嚴重或家庭遭受重大損失嚴重影響正常生活;五是近兩年内(2014年至今)父母一方離世導緻家庭經濟特别困難;六是父母一方患重病導緻家庭經濟特别困難。
(七)學費代償
目的:引導和高校畢業生面向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
面向對象:高校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學費由國家實行代償。
代償金額:每個高校畢業生每學年代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的金額最高不超過6000元,代償的學費優先用于償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産生的利息。
(八)大病救助
概念:針對學生本人在校期間遭受重大疾病或突發性的重創,學校給予應急性補助。資助金額:5000-20000元(九)惠民工程
學校以重要節假日、時間點為契機,通過一系列工作舉措大力實施“惠民工程”,提高學生“幸福感”。
一是新春團拜會。逢大年三十,學校組織全體留校學生矩形團拜會,并給每位學生發放慰問紅包和禮包;組織舉辦“聯歡晚會”、“登山比賽”等豐富多彩的寒假文體活動。
二是藏曆新年。學校每年為全體西藏少數民族同學舉行藏曆新年團圓宴,組織文藝節目表演。
三是端午節活動。每年端午節,學校為1200餘名特困生、新疆西藏學生發放粽子、牛奶。
四是寒、暑假期間,為家庭經濟特别困難學生提供交通補助,幫助學生安心順利返鄉、歸校。
(十)綠色通道
概念:針對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學校開辟“綠色通道”,即在新生報到入學時,對家庭經濟困難無法繳納學雜費用的學生批準暫緩繳納學雜費,先進入學校學習,然後學校幫助這部分學生通過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等方式來解決經濟困難。
意義:“綠色通道”是确保普通高校家庭困難新生順利入學的最直接最有效措施。覆蓋面:每年約有20-25%的新生申請綠色通道。
構成:1.資助前移咨詢解疑:通過新生寶典、迎新系統、學校資助工作官方微博及電話等方式開展資助工作介紹和咨詢答複工作。實地走訪:對于提前了解到的我校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學校第一時間與學生、家長以及先關媒體進行反饋,通過實地走訪和電話政策解讀等方式,解除了學生的後顧之憂,讓學生安心到校報到。
2.綠色通道經學生本人申請。學院現場審核,學工部審批,對符合條件的新生辦理學費及住宿費緩繳手續,确保學生順利入學。特别綠色通道面向對象:對家庭經濟特别困難且符合特别綠色通道申請條件(見下)的新生可不繳納任何費用直接報道入學及入住。标準:見面學費、住宿費、雜費(包含軍訓服裝費)并獲得1000元生活補助,還可獲得愛心禮包。
申請條件:(1)孤兒;(2)烈士子女;(3)學生家庭近2年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導緻父母一方離世或嚴重受傷、凡物嚴重受損無法居住。受災損失嚴重導緻生活極度困難;(4)父母均殘疾(單親家庭單親為殘疾);(5)近2年家庭遭受重大變故(單親去世而失去主要勞動力、雙親均患重病)導緻生活極度困難的家庭子女。特困新生愛心禮包面向家庭經濟特别困難的本科新生,發放愛心禮包;愛心禮包包括:愛心卧具、生活用品禮包、書籍等;每年發放的人數約為本科新生總人數的6%。農單、貧困地區專項計劃專項資助 針對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和貧困地區招生專項計劃入校新生,學校将給予生活補助500元/人。維語、藏語現場志願者 為了讓新疆、西藏少數民族地區學生及家長順利報到入學,我校在南北校區綠色通道專區安排了維語、藏語志願者開展輔助服務,協助少數民族地區語言不通暢的學生及家長辦理相關手續,并第一時間為其介紹學校及相關政策。其他:生活補貼
目前,我校學生在校生活補貼标準為每年每月22元,每年一次性發放。
(十一)其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
概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學生需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由學校根據有關部門設置的标準和規定的程序、以民主評議方式認定。學生在申請家庭經濟困難認定時,必須提交家庭所在地的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加蓋公章予以确認的相關證明材料。
認定對象:我校普通高校招生計劃正式錄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中家庭經濟苦難且無違法違紀行為的在校學生。
認定标準:1.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分為一般困難、困難和特殊困難三個等級。2.根據《77779193永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評分表》,評分分值确定等級,總分為100分,原則上分值>=80為特殊困難,分值>=70為困難,分值>=60為一般困難,學院可根據學生具體情況及民主評議情況對個别學生貧困等級進行微調。
認定要求:1.以院為單位進行政策宣講及學生教育2.學院成立認定工作領導小組3.全體學生實行申請入庫制4.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評分5.新生二次認定6.已入庫老生需完成社會公益實踐活動7.對認定換屆實施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