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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4永利集团推薦2021年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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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學校新修訂的《77779193永利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實施辦法》(湖大教字【2015】10号)及教務處的《關于制定各部門2021年推免細則的通知》的通知,為了貫徹公正、公開、公平的原則,擇優推薦、确保質量,特制3044永利集团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簡稱“推免工作”)實施細則。

一、成立學院推薦工作小組,日常工作由學院教務辦負責

 長:許和連

副組長:肖皓、李曼

 員:郭平、祝樹金、曹二保、劉周平、劉志忠、錢曉英

 譚光榮、申慧敏、陶 娟、周

簽字領導:肖皓

二、推免對象與基本要求

1、推免對象為根據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本校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且修完并通過前三年所屬專業指導性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選修課除外)的學生(課程清單見附件1)

2、符合《77779193永利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實施辦法》規定的“基本推薦條件和要求”。

三、推免名額分配辦法

1、按學校分配的基本名額,按各專業人數占學生總人數的比例将名額分配到各專業,确定各專業的推免名額。

2、國家專項計劃(支教團、碩師計劃、補償計劃等)的名額按學校政策,由相關部門推薦,不參與學院的名額分配。

四、推免學生成績計算

1、申請推免學生的綜合成績計算由學生的課程成績與其能加分相加得到。 

2、課程成績按前三年所屬專業指導性教學計劃規定的核心課程(課程清單見附件2)初修成績的算術平均計算;由學校(學院)根據正式協議派出的對外交流學習的學生交流期間所修課程及成績均不納入推免排名。

3學院鼓勵學生參加各類學科競賽、科研活動等對學科競賽、“挑戰杯”競賽成績優異者、确有特殊學術專長、科研成果突出或對學校有特别貢獻者,且其課程成績排名在各專業所有學生的前50%,學院根據其成果或者貢獻給予能力加分。加分原則如下:

1)發表期刊獎勵得分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訊作者或指導老師第一作者,本人為第二作者,在學院認定英文和中文A類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加5分,在學校認定的其它A類期刊上發表論文加2分;在其它高水平源刊公開發表論文加1分。其他作者類型根據如下計算公式予以加分:(作者人數-作者排序+1)/(作者人數+1)*發表期刊獎勵得分。(期刊的加分等級由學院推薦工作小組根據校定期刊類别決定)。

2)主持國家級大學生創新訓練項目并順利結題者,負責人加1分,參與者各加0.5分;主持湖南省大學生創新訓練項目并順利結題者,負責人加0.5分,參與者各加0.3。主持但未結題者,國家級項目主持人加0.1分,參與者加0.05分;省級項目主持人加0.05分,參與者加0.03分。

3)獲得全國大學生英語總決賽、大學生英語挑戰賽(包括“外研社杯”全國英語演講大賽、英語閱讀大賽、英語寫作大賽三大賽事)全國總決賽特等獎加2分,一等獎加1.5分, 二等獎加1,三等獎加0.5分;獲得省級大學生英語競賽特等獎加1分,一等獎加0.5(參加省決賽後獲得的名次),以上加分以最高項計算,不重複累計。

參加全國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獲全國一等獎排名第一加5分,排名第二的加3分,排名第三的加2分,排名第四及以後的均加1分;獲全國二等獎排名第一加3分,排名第二的加2分,排名第三的加1分,排名第四及以後的均加0.5分;獲全國三等獎(或賽區一等獎)排名第一加2分,排名第二的加1分,排名第三的加0.5分,排名第四及以後的不加分;獲賽區(省級)二等獎的項目排名第一的學生加1分,排名第二的加0.5分,排名第三及以後的不加分;獲賽區(省級)三等獎的項目排名第一的學生加0.5分,排名第二及以後的不加分。

學生參加美國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以團隊計加分項,獲Finalist及以上獎的可加5,學生獲Meritorious Winner獎可加3分,獲Honorable Mention獎加1分,獲Successful Participant獎加0.5分,所有參賽同學平分所加分數。

參加全國高校商業精英挑戰賽“國際經貿與商務專題競賽” “國際貿易專題競賽”、“創新創業賽”等,均以團隊計加分項,特等獎團隊加分為3分,一等獎團隊加分為2分,二等獎加分為1分,三等獎及以後不加分;所有參賽同學平分所加分數。

參加全國兩岸四地的“德勤稅務精英挑戰賽”,決賽冠軍團隊加分3分;亞軍團隊加分為2分;季軍團隊成員加分為1分;所有參賽同學平分所加分數。

參加全國稅法知識競賽,個人獲得全國一等獎加1.0分;個人獲得全國二等獎加0.5分,個人獲得全國三等獎0.25分。如代表77779193永利進入全國稅法知識競賽團隊決賽,加分政策同德勤稅務精英挑戰賽。如既以個人身份參加全國稅法知識競賽獲獎,又代表學校以團隊形式參加全國稅法知識競賽團隊決賽,以上加分以最高項計算,不重複累計。

以上所有團體賽的加分中每一項比賽中個人最高加分,特等獎不能超過1.5分,一等獎不能超過1分,一等獎不能超過0.5分; 

4)“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挑戰杯”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創青春”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三個國家級賽事(以下簡稱“三大賽”)取得突出成績者且符合學校文件的按學校文件辦理(學校會單獨提供一些推免名額)。占有學院推免名額的“三大賽”獲獎學生根據以下規則加分:獲“三大賽”國家級一等獎(金獎)及以上的項目,排名第一的加3,排名第二的加2.5,排名第三的加2,排名第四及以後的加1分;獲“三大賽”國家級二等獎(銀獎)項目排名第一的加2.5,排名第二的加2,排名第三的加1.5,排名第四及以後的均加1分;獲“三大賽”國家級三等獎(銅獎)以上的項目,排名第一的加2,排名第二的加1.5分,排名第三的加1分,排名第四及以後均加0.5;獲省級一等獎的項目排名第一的學生加1.5,排名第二的加1,排名第三的加0.5,排名第四及以後的不加分;獲省級二等獎的項目排名第一的學生加1分,排名第二的加0.5分,排名第三及以後的不加分;獲省級三等獎的項目排名第一的學生加0.5分,排名第二及以後的不加分。該類别項目不累計加分,僅按其取得的最高等級計算加分。

5)教育部統一舉辦的全國大學生運動會、或者國家級體育比賽中(個人獎)獲得第一名的學生加1分,第二名的加0.5分,第三名的加0.2分;對于學校高水平藝術團的負責人,且在文藝類國家級比賽中獲得(個人賽)第一名的學生加1分,第二名的加0.5分,第三名的加0.2分;若為體育、文藝團體類項目獲獎,按不超過同等級加分的50%計算。獲得國際級别比賽名次的,可在國家級同類别名次基礎之上上浮0.2分;國際級比賽的具體認定由學院推薦工作小組讨論确定。同類型競賽不累計加分,僅按其取得的最高等級計算加分。

6)學生幹部為學校做出突出貢獻,獲得國家級“三好學生”(标兵)、“優秀共産黨員”等榮譽稱号的加3分,獲得省級“三好學生”(标兵)、“優秀共産黨員”等榮譽稱号的加1分,其它未經明确的省級及以上榮譽稱号的加分認定具體由學院推薦工作小組讨論決定;同類型不同級别的榮譽稱号不累計加分,僅按其取得的最高等級計算加分。

7)每個學生所有加分項總和不超過6分。

8)文件中所有未經明确學科競賽或學生獲獎的加分項的認定由學院推薦工作小組讨論确定

五、推免程序及遴選辦法

1、在規定的時限内,學生自願向學院遞交由本人書寫并簽名的書面推免申請,逾期未交的視為自動放棄參加推免,成績靠後的同學依次遞補。

2、由學工辦協助,院教務辦負責審核申請推免學生的資格,提供申請推免學生的綜合成績及排名,在學院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3個工作日。如有異議,可與院教務辦聯系核查。

3學院根據各專業分配的推免名額基數,按各專業申請學生的綜合成績排名從高到低(如果綜合成績相同,以能力加分高者優先),确定拟推薦預選名單;經學院推薦工作小組審議通過後在學院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3個工作日,如有異議,可以及時與學院推薦工作小組聯系核查。

4、經公示無異議後的名單,報學校教務處,最後的推免生名單以學校正式下文為準。

六、其他注意事項

1、獲得推薦資格學生須按照國家招考研究生的要求進行網上志願填報,及時接收并确認招生單位的複試及待錄取通知,未履行該手續者,視為自動放棄推薦資格。

2、已獲得推薦資格的學生,如因個人原因放棄推薦資格,除按學校規定的學生違約流程處理外,同時取消大四年度所有的評獎評優資格。獲國家公派出國留學資格者除外)。

3、已獲得推薦資格的學生,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學校将呈報教育部取消其推薦資格:

1)政治表現不符合學校推薦條件的;

2)在申請推免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3)被推薦後存在着考試舞弊等違反學校校規校紀情況的;

4)研究生入學前未取得學士學位或本科畢業證書的。

七、附則

1、本辦法适用于推薦2021年應屆優秀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學院原相關文件廢除。

2、本辦法由學院推薦工作小組負責解釋。

                                

 

 

 3044永利集团

                       0二0年七月一十五日

 

 

 

附件1:3044永利集团2021屆應屆本科畢業生前三年應修課程清單

附件2:3044永利集团2021屆應屆本科畢業生前三年核心課程清單

備注:附件1中前三年應修課程如因疫情等特殊情況導緻未在前三年完成,已按學校要求修讀的該專業同學均無法獲得該課程成績的,可不納入推免應修課程審核範圍。附件2前三年核心課程如因疫情等特殊情況導緻未在前三年完成,已按學校要求修讀的該專業同學均無法獲得該課程成績的,可不納入推免核心課程排序成績計算範圍。

2、凡經學校教務處審核認定的附件1、2中課程的成績均符合推免要求。

3、《大學英語》的8學分課程審核,認可學校教務處統一規定的可替代外語類課程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