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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環境保護稅立法論證會】唐明:我省應适時适當提高環保稅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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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5日,湖南省政府法制辦聯合湖南省财政廳在省财政廳11樓會議室舉行環境保護稅立法論證會。省政府法制辦領導及工作人員、省财政廳、省環保廳、省地稅局領導及工作人員、6名企業代表(水污染和大氣污染各3戶)、5名專家教授參加了此次環保稅立法論證會。

此次立法論證會具體研究論證我省拟定的應稅大氣污染物和稅污染物環境保護稅具體适用的稅額标準以及環境保護稅工作其他方面的意見及建議。永利财稅系副教授唐明老師作為稅收專家受邀參加此次論證會。唐明老師基于理論加入現實因素的改良測算方法,利用環境治理成本分攤法和相關年鑒數據,将環境治理成本設定為工業污染治理投資和治理設備運行費用之和,具體測算了我省近十年平均每一污染當量耗費的治理成本,以此作為我省環保稅稅率制定的基準,為我省環保稅稅率的制定算“大賬”。根據近十年測算稅率的平均值,現行的排污費征收标準以及我省《稅額标準拟定方案》征收标準均遠低于理想标準。

唐明老師建議,環保稅立法明确遵循的原則之一是“将排污費制度向環境保護稅制度平穩轉移”,環境保護稅稅率水平是對排污費征收标準的平移,我省《稅額标準拟定方案》的稅率水平在“費改稅”起步來講是相對合理的,也是必須的。但這并不符合環保稅的立法目的,建議我省可以分 5~10 年逐步過渡至合理的稅率水平,扭轉污染者“甯願繳稅,也不願治污”的狀況。唐明老師的建議得到論證會采納,建議在我省環保稅相關法律法規等文件中寫明未來将根據具體情況适時适當提高環保稅稅率,給污染企業明确預期,促使其加大污染治理投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