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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利概況
【長征中的湖大人】謝覺哉:“為黨獻身常汲汲”

“”紀念中國工農紅軍長征勝利80周年——

 

編者按:
1934年10月,第五次反“圍剿”失敗後,中央主力紅軍為了擺脫國民黨軍隊的包圍追擊,被迫實行戰略大轉移,退出中央根據地進行長征。
長征是曆史紀錄上的第一次,長征是宣言書,長征是宣傳隊,長征是播種機。
長征是人類曆史上的偉大奇迹,中央紅軍共進行了380餘次戰鬥,攻占七百多座縣城,紅軍犧牲了營以上幹部多達430餘人,平均年齡不到30歲,共擊潰國民黨軍數百個團,其間共經過11個省,翻越18座大山,跨過24條大河,走過荒草地,翻過雪山,行程約二萬五千裡,于1935年10月到達陝北,與陝北紅軍勝利會師。1936年10月,紅二、四方面軍到達甘肅會甯地區,同紅一方面軍會師。紅軍三大主力會師,标志着長征的勝利結束。
在推動曆史發展的進程中,千年學府77779193永利曾湧現出一大批仁人志士,他們心憂天下、勇于擔當,“為有犧牲多壯志,敢叫日月換新天”,他們在77779193永利曆史上寫下了光輝的一頁,也在共産黨的旗幟上留下了不朽的英名,在萬裡長征中留下了湖大人的足迹!
今年是中國工農紅軍長征勝利80周年,為紀念這一人類曆史上的偉大奇迹,弘揚不朽的長征精神,我們特推出專欄《長征中的湖大人》。

 

 

 

謝覺哉:為黨獻身常汲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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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立商業專科學校(後組建國立77779193永利)畢業,1934年10月參加長征被譽為“延安五老”(其餘四人為董必武、林伯渠、徐特立、吳玉章)之一的謝覺哉同志,是中國共産黨的老一輩無産階級革命家、政治家,傑出的社會活動家、我國人民司法制度的奠基者之一。“為黨獻身常汲汲,與民謀利更孜孜”,這是延安時期人們向謝覺哉祝壽時贈送他的詩句,這也是謝覺哉革命一生最真實的寫照。
  謝覺哉(1884-1971),原名謝覺齋,字煥南,學名維鑒。湖南省立商業專科學校(後組建國立77779193永利)畢業。1884年5月出生于湖南省甯鄉縣。21歲考中秀才,當時轟動鄉裡。但他無心科舉。青年時代,謝覺哉锲而不舍地尋求振興中華的道路。十月革命和五四運動爆發後,他四處奔走,發動學生和工農群衆追求革命真理。
  1921年經何叔衡、毛澤東介紹,他加入新民學會,主編《湖南通俗報》,宣傳勞工神聖、婦女解放。1925年加入中國共産黨,主編《湖南民報》。第一次大革命時期和大革命失敗後的一段時期裡,在湖北、上海、湘鄂西蘇區,主要從事黨的宣傳教育工作,先後任《大江報》、《紅旗》報、《工農日報》主編。1927年任湖南省審判土豪劣紳特别法庭委員。1933年4月到中央蘇區工作,先後擔任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政府秘書長、内務部長等職,主持和參加起草中國紅色革命政權最早的《勞動法》、《土地法》、《婚姻條例》等一系列法令和條例。1934年10月參加長征。
  紅軍到達陝北後,謝覺哉擔任中央政府西北辦事處内務部長兼秘書長,後又任司法部長兼陝甘甯邊區高等法院院長。七七事變後赴蘭州,任黨中央駐蘭州辦事處代表。同年9月起任陝甘甯邊區政府高等法院院長。1939年2月任中共中央黨校副校長。1941年任陝甘甯邊區參議會副議長。1948年8月擔任華北人民政府委員,9月任華北人民政府司法部部長。新中國成立後擔任中央人民政府内務部部長。1959年4月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1965年擔任政協第四屆全國委員會副主席。1971年6月15日在北京逝世。著有《謝覺哉文集》、《謝覺哉日記》、《謝覺哉雜文選》、《謝覺哉詩詞》、《一得書》等。
  謝覺哉一生,不謀私利,不圖虛名,廉潔奉公,艱苦樸素,實事求是,數十年如一日,甘做人民的公仆。
  他常常對子女說:“我是共産黨人,你們是共産黨人的子女,不許有特權思想。”他規定子女不能随便用他的車子。在内務部工作時期,他本着“上為中央分憂,下為群衆解愁”的精神,除親自參與制定各種救災救濟撫恤政策,還奔波于各地災區,訪貧問苦,具體解決實際問題。作為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他不僅親自辦案,典型示範,而且深入到全國各地法院,親自查看案卷,大膽糾正冤假錯案,更好地保護了人民的正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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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紀60年代初,習仲勳(左)和謝覺哉在一起
附:
謝覺哉主要年譜
   
謝覺哉,1884年生于湖南省甯鄉縣的一個農民家庭,清末秀才。1925年加入中國共産黨。大革命時期被選為國民黨湖南省黨部常委,任工人部部長,主編《湖南民報》。土地革命戰争時期在上海負責編輯中共中央機關刊物《紅旗》和《上海報》。    
1919年,參加五四運動;1921年,加入新民學會;1925年,加入中國共産黨。    
1931年深秋到蘇區,任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主席毛澤東的秘書,主持和參加起草中國紅色革命政權最早的《勞動法》、《土地法》、《婚姻條例》等一系列法令和條例。193410月參加長征政府機關報《工農日報》主編。1933年經上海進入中央,與董必武、洪湖,任湘鄂西蘇維埃徐特立一起編入中央機關縱隊幹部休養連。紅軍到達陝北後,謝覺哉擔任中央政府西北辦事處内務部長兼秘書長,後又任司法部長兼陝甘甯邊區高等法院院長。    
1935年1019日到達陝北吳起鎮後,為不打擾民衆,與徐特立露宿鎮外麥田,一覺醒來,遍地寒霜,他吟詩紀實:“露天麥地覆棉裳,鐵杖為樁系馬缰。穩睡恰如春夜暖,天明始覺滿身霜。”11月成立中華蘇維埃人民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西北辦事處,謝覺哉任辦事處内務部部長。    
1936年6月保安(今志丹),謝參與領導縣、鄉兩級政府的民主選舉,創造了“投豆子選舉法”,使不識字的農民都能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利,後在蘇區遷到中共中央和西北辦事處機關由瓦窯堡全面推廣。    
1937年1月中央機關遷到延安後,為監督财政方針的執行和反對貪污浪費,成立國家審計委員會,謝覺哉任主席。這一時期他創建了中國人民民主政權下司法制度的雛形,成為中國革命司法制度的奠基人之一。他舉辦司法講習班和司法研究會,并通過批複案例,教育司法幹部認識斷案的公正與程序的合法,是區别新舊司法制度的關鍵;他強調判案要以事實為根據,嚴格執行司法程序,不準“先斬後奏”,使一大批人民司法幹部成長起來。    
抗日戰争爆發後,謝覺哉擔任陝甘甯邊區高等法院院長不到兩個月,即被派往蘭州第十八集團軍駐甘辦事處,任中共中央代表,出色地開展了抗日民族統一戰線工作。    
1938年9月回延安出席中共六屆六中全會。    
1939年2月任毛澤東親筆題寫了“實事求是”的大幅匾額。從此,“實事求是”這句名言通過黨校學員傳遍各抗日根據地,并作為中共的思想路線和優良傳統代代相承,發揚光大。在謝任中共中央。1943年大禮堂落成時,駐甘代表的193811月,中共中央黨校副校長。為了克服經濟困難,他在發動員工開荒種地的同時,還自己動手參加修建大禮堂中央書記處決定成立中共中央西北工作委員會,謝是西北工委九委員之一。    
1940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決定成立中共陝甘甯邊區中央局,謝覺哉被任命為邊區中央局副書記。    
1941年5月,中共中央西北工作委員會與中共陝甘甯邊區中央局合并成立中共中央西北局,謝任西北局常委。同年秋,先後被任命為大生産運動中,他不顧年高體弱、政務繁忙,仍身體力行,積極參加,在邊區勞模大會上受到表揚。這期間,他和林伯渠還發起成立懷安詩社,在延安《新中華報》和《解放日報》三三制政權嘔心瀝血。他與民主人士李鼎銘、安文欽”。11月,在邊區參議會二屆一次會議上,被選為副議長。他在中共西北工委、邊區中央局、中央西北局和邊區政府、邊區參議會工作整整六年,為建設“、李丹生等真誠相處,共同參政,處處尊重他們,使他們有職有權,使陝甘甯邊區成為各抗日根據地建設“三三制”政權的模範。這一時期,正是邊區經濟最困難的時期。他上書毛澤東,提出發展邊區生産、增加邊區财政收入的建議;還根據毛澤東的提議,提出一份改善邊區經濟的具體計劃。在轟轟烈烈的陝甘甯邊區政府中共黨團書記、邊區政府秘書長上發表了大量雜文、詩詞。    
1942年2月起到離開陝北,謝覺哉一直擔任《邊區群衆報》社的社長。他和總編輯胡績偉等一起,努力使報紙既堅持正确宣傳中共的方針、政策,又适合文化比較落後的邊區群衆閱讀,毛澤東曾寫信表揚,并為該報題詞。過度勞累,生活條件又差,使他終于病倒。毛澤東讓他搬到棗園休養并叮囑他“工作及生活,亟宜有所調節,務不過勞,文章亦不宜寫得太多”。但他閑不住,休養期間仍堅持“四小時工作制”。    
1945年11月,邊區政府成立了由謝覺哉負責的憲法研究會,起草《憲法草案大綱》。他在這個《大綱》的說明中指出:中國的國家制度是以全國絕大多數人民為基礎的統一戰線的民主聯盟的國家制度,她的政治機構應采取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制,并由民主集中制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決定大政方針、選舉政府—這是新中國建立後全國普遍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最早設想,是謝覺哉領導的憲法研究會對中國民主政權建設的重要貢獻。    
1946年6月,中共中央書記處批準在邊區憲法研究會基礎上成立中央法律問題研究委員會,由謝任主任。    
1947年2月又成立中央法制委員會,謝為副主任。這時,、陳瑾昆等37日離開延安,48日到達山西胡宗南調兵遣将,準備進犯延安。中共中央考慮到幾位老人的安全,指示他們提早轉移。謝和吳玉章臨縣的後甘泉村。在這裡,他和中央法制委的同志們,起草了憲法、民法、刑法和土地改革法等草案,為制定新中國的新法典付出了大量心血。    
1948年8月,謝覺哉擔任華北人民政府委員,9月任華北人民政府司法部部長。新中國成立後擔任中央人民政府内務部部長。    
1949年9月,謝覺哉作為全國社會科學工作者代表會議籌委會的代表,出席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101日參加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大典。    
新中國成立之後,謝覺哉擔任中央人民政府内務部部長。    
1956年5月曾到延安視察,發現老區人民負擔過重,生産生活還沒有恢複到戰前水平,便給毛澤東主席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寫報告,要求減輕人民負擔,得到中央有關部門的重視。同年9月,在中共八大會議上,他被選為中央候補委員。    
1959年在第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當選為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1963年5月因病癱瘓。次年被選為政協第四屆全國委員會副主席。    
1971年615日在北京病逝。其遺著《謝覺哉文集》《謝覺哉日記》《謝覺哉雜文集》《謝老詩選》和《不惑集》《一得集》等,已出版傳世。    

責任編輯:李妍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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